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5月22日电(记者杨绍功)针对近日媒体反映的盐城市阜宁县发文要求公职人员为红十字会按行政级别捐款一事,盐城市红十字会22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称,今后盐城市“博爱万人捐”活动将由各级红会自行组织,坚持自愿捐款的原则,不再提出建议捐款数额,红会将一如既往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据介绍,盐城一些县(市、区)早在2006年起以地方党委政府办公室的名义下发《关于开展“博爱万人捐”活动的通知》,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捐出一日工资,支持红会开展人道救助工作,2008年,又明确了一日工资的具体数额。这项捐助活动已连续开展了8年。这些善款主要用于博爱送万家、博爱助学、博爱助医、博爱助老等项目。
盐城市红十字会秘书长李书万在接受采访时说,盐城市红会高度重视近日有关阜宁县发文要求为红会捐款的报道,立即召开相关会议,并决定从现在起各级红十字会募捐活动都必须严格坚持自愿捐款的原则,不再明确具体捐款对象、捐款数额。
记者22日下午从阜宁县红十字会有关负责人了解到,该县今年下发的捐款文件并没有执行,在媒体报道后立即予以叫停,红会也没有收到当地财政供养人员的捐款。
盐城市红十字会表示,将认真汲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完善组织“博爱万人捐”活动的方式方法,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红会募捐活动,并及时对捐款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布,同时接受政府财政、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切实保障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